不同于婚姻存续,谈恋爱是缺乏明确的财产制度保障,而这也意味着在恋爱期间的支出款项,可分为共同消费、赠予以及民间借贷。
实际上支付,原则上不予返还
共同消费:日常生活中的各项支出,共同吃饭、电影、旅游以及生活用品等;
赠予:某些特定“含义”的日子,一些表示感情或心意的金钱,比如“520”期间的红包转账,带有特殊含义的“520”、“1314”。如果一方想要否定“赠予”,可以转账后写下备注“这是你要的钱”,而另一方如果想要锁定“赠予”,可以回复“谢谢亲爱的,心意很喜欢”之类。
如果谈恋爱期间的款项支出认定为“共同消费”或“赠予”,通常不予退还。
借贷合意与款项支付,构成民间借贷
借贷合意:双方对于资金往来有借款的意思,明示或暗示均可;
款项支付:需要有转账记录之类的凭证,以此来确认证明款项实际支付情况。
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恋爱期间支出,都是能够视为“感情消费”,没有任何法律后果的哦!
就像是这位信用卡负债人高燕(化名),她在恋爱期间和男朋友同居,一起生活。在同居期间,男朋友的花销比较大,高燕就从自己的积蓄中,陆陆续续拿出了几次钱,从2000到1万元不等,同居期间约莫支出的款项有3万左右了,一直都在恋爱期间帮男朋友还信用卡。
在此期间,高燕的男友也还过几回钱,剩余未还的有2万元左右。
同居时间久了,自然就产生了很多的矛盾,高燕和男友最后还是分了手,可是向男友追讨这些钱的时候,对方基本就是没有钱或者是手里的钱比较紧,拒绝偿还欠款。
而高燕和她前男友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民间借贷的必备条件,如果起诉到法院,也会有很大的可能会胜诉。
恋爱期间的钱,不能用情感消费一言概括
谈恋爱期间,产生的款项支出,并不是完全你情我愿,一力承担全部的花费。
鉴于谈恋爱期间金钱关系的复杂性,不能单纯就用情感消费来概括,还是要清楚是属于共同消费、赠予或者是民间借贷的关系。
如果产生了大额的款项或者资金借贷关系,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。只不过谈恋爱时花下的钱,留下的泪,不要在分手后,还要继续为过去买单。